记者 文溪音 李东
2019年5月19日,媒体刊发了《济南历城区:“金泰鑫”公司的投资遭拆之殇》文章,公开报道了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南金泰鑫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鑫公司)遭强拆,损失严重,五年间未获分文补偿或赔偿的情况。
报道后,金泰鑫公司反映当地有关部门及领导虽表示重视,但二个月又过去了,拆迁补偿款或赔偿款依然未得到落实解决。而金泰鑫公司数百名职工失业,公司至今一直无着落,驻厂职工无家可归,挣扎在极度窘迫之中……
金泰鑫公司的事,真的如其所称在当地是“投告无门”吗?
事件回放:公司如此被强拆
金泰鑫公司是一家集加工、出口及商品内销的全方位的服装产业企业,因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的招商引资,于1999年入驻华山镇高家庄村工业园区。
异地入园后,金泰鑫公司办理了相关《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手续。40%是下岗职工,鼎盛时员工达到400多人。获得过“为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为发展地方经济”“行业创新”等荣誉,其产品荣获了“山东省服装十大新品牌”称号,并先后多次得到了省、市服装行业以及驻地政府的表彰与奖励。
但正当企业发展如火如荼时,金泰鑫公司遭遇上了当地拆迁风波。
据反映,金泰鑫公司被责令拆迁时,该厂区土地尚未被批准征用。
“2013年起,当地政府部门新换了班子。有一天,历城区华山片区开发拆迁指挥部派人责令我公司拆迁。我问为何要拆迁?来人只说高家庄村部分土地被征用了。我让他们出示土地征用的相关批准文件,但他们拿不出来。”金泰鑫公司赵业国总经理反映说,“政府依法征用拆迁,那是好事。但我公司从未看到过任何的正式通知或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政府部门对于公司土地征用、厂房拆迁补偿等问题,也从未与我公司正式交谈协商,更未签订过任何相关协议。”
政府工作人员告知金泰鑫公司,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按照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178号文件执行。
有视频资料显示,2013年农历八月十四日起,供电部门以执行历城区拆迁指挥部指示为由,对金泰鑫公司实施了断电。随后,一些莫明的社会闲杂人员时常来到金泰鑫公司骚扰、恐吓。
2013年10月,现任华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毕某某、王某某带领拆迁人员及其他人员数百人,推倒金泰鑫公司大门,并将金泰鑫公司的赵业国、孙铭凤、孙铭起及赵希银夫妇等9人限制后,对驻金泰鑫公司的“鑫捷瑞公司”实施搬迁。
为了让金泰鑫公司彻底拆迁,同年同月,历城区建委、土管局分别吊销了金泰鑫公司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金泰鑫公司不服,后经济南市复议办复议,撤销了该吊销决定。
2015年下半年,又用高家庄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意以解除金泰鑫公司的土地使用合同,但其诉讼行为被指虚假,后以主动撤诉而告终。
2016年,金泰鑫公司突然收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就此,金泰鑫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
就在该行政诉讼还在二审期间,即2017年5月27日凌晨五时许,金泰鑫公司突然又被一帮手持棍棒、盾牌的二三百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占领,他们破门而入后,将熟睡中的赵业国家、孙经理夫妇以及赵希银等几家人,统统从床上掳起,并被围禁在厂区外的一片废弃地上,随后开进了五六台大型挖掘机,将办公楼、厂房、大型生产车间以及数十间库房、宿舍铲倒。
一年后的2018年6月27日,还是早上五时许,华山街道办事处拆迁人员与一群保安等,以二审已有判决,金泰鑫公司必须交出土地为由,将金泰鑫公司最后仅剩的一处宿舍楼全部摧毁。
遭损过亿,亟须赔偿力促营商环境
“依法行政得民心固国体。依法行政又是发展经济、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本条件之一。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而违法必究。金泰鑫公司并没有强制阻拦过政府征地拆迁,但我公司遭遇了过亿元合法财产的侵害。”金泰鑫公司股东们说。
一、二审“交地”行政之诉,金泰鑫公司虽被判败诉,但随即向山东省高院提请了再审。省高院经审查后,于2019年2月26日裁定提审本案。
金泰鑫公司表示:“济南历城区政府、华山街道办不具有合法执行主体,其强拆行为涉嫌违法,给金泰鑫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失也理应赔偿。”
据金泰鑫公司反映及提供的资料显示:今年60多岁的赵业国与妻子也曾是下岗职工,为了谋生,便与人合作办厂,成立了金泰鑫公司。后因引资招商,入驻华山镇高家庄村工业园区发展,先后通过贷款、借款、赊欠等方式,投入了1200余万元,相继建成了8800余平方米集生产、办公、生活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厂房,占地13.3亩,签订的入园包地合同为50年。
“当时政府部门责令我公司拆迁,我们及时到上级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得知我公司周边的土地当时根本不在所谓征用的范围之内。他们强行的断电逼迁,直接造成我们一家正在正常经营生产中的合法企业当即遭停产息业,公司员工的日常生活遭遇到了严重侵害。”
“公司那时被强行断电后而没了照明,随家人一起住厂生活的八十余岁老岳母夜间起身方便,却不幸摔成重伤,右臂严重骨折。后来迫于生活所需,想自己设法照明发电,便派职工赵希银去购买发电机及汽油,结果他不慎被车撞断了7根肋骨而致残。”
“五六台大型挖掘机开进金泰鑫公司强行拆房,公司内有计500余万元的财物被砸埋在废墟中,另外还有近10万元的机电设备和数10件个人贵重物品被人抢走,至今未予归还。”
“招商引资入园来,没想到后五年会经历如此不堪的拆迁。这一拆,以前许多年辛苦结累起来的心血——厂房设施、设备、物品全部被砸毁掩埋,投资贷款、赊欠……重债压身,为此直接经济损失1.5亿多元,间接损失7千多万元。”
赵总经理认为: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按照山东省财政厅178号文件执行是错误的。178号文件是适用于全省普通农村拆迁补偿之文件,不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且按照规定该文件三年一调整,已经超过有效期,应当按照当时合法有效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人员在没有履行合法征地程序的情况下,两次利用非常规的时间和手段,对我公司强拆,我们都报了案,但公安民警赶来后一看是政府领导行为,表示无能为力又都离去。至今为止,我们数十次的向济南市有关公安、纪检、检察、监察部门及上级领导反映遭遇,但仍没有谁愿意出面为我公司主持公道。”赵总经理质问道,“难道在历城区就这样一拆一了百了,完全不顾我们公司及众多员工的死活了吗?!”
日前,据媒体记者再度采访了解到,金泰鑫公司被拆、企业财产遭损等涉及到赔补偿的重大问题,在济南市及历城区,依然没有得到最终调处解决。
唯一让金泰鑫公司感到些许欣慰的是,省高院提级审理的关于“交地”之行政再审诉讼案,经了解法院近期将开庭再审。
国家一再强调和规定,先安置补偿后拆迁;对于拆迁物存在问题的,须履行正常的司法程序,由执法权的执行机关办理执行。金泰鑫公司所在的土地,早已被征用之名而拆,合法持有的建设用地后来也被实际占用,该拆迁补偿到底怎么补?到底还要等待多久落实支付?拆迁行为是否涉嫌违法侵害?公司损失到底如何赔偿?济南市的相关主体部门应该及时协调关系,尽早尽快的做好妥善处置工作。如果有些地方的部门及领导只顾一时的某些政绩工程,而盲然不顾被拆迁对象的合理合法诉求,只拆而长时间的不落实法定职责与责任,应该说这是与改善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求背道而驰的,即使从为民排忧解难方面来看,这一行为也是不应该的。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应当高度重视,认真核实调查处理,不能让被拆了五年的公司及员工寒心或失业又失稳了!
媒体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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