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的重大举措,是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现实需要。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反腐,以雷霆万钧之势横扫腐败官场,以霹雳手段重拳出击,创造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记录。但是我们在看到反腐巨大成果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更是一场必须取胜的较量,形成不敢腐只是反腐第一步,要实现不能腐、不愿腐尚需长远的战略谋划、严密的制度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保障。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无数实践证明,惩治是最好的预防,制度是最大的保障。只有集中全党力量,形成高压态势,通过严厉惩治,才能形成巨大的震慑效果,有效预防腐败;也只有加快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重建政治生态,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但是,现行的行政监察法的监察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难以覆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以及国企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等,一定程度上存在监察盲区。与此同时,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不足、行政监察程序不完善、监察手段有限等情况也普遍存在,导致其功能难以最大限度发挥。
今后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和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势必能够形成有效的监察机制,而这不仅能够促进“禁于未然之前”,更能够实现“禁于已然之后”。建设一个更加具有系统性和协调性的综合性国家监察机关,将所有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并在推动宪法实施、保障公民权利上发挥更大作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将贡献有益的制度创新。
可以说,改革国家监察体制,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吸收古今中外有益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的表现,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势必能够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反腐机制“保驾护航”。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实现监察全覆盖,是我们站在十九大确定的历史新起点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只要我们把绘就的蓝图一干到底,滴水穿石,久久为功,就一定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保障,从而确保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