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网讯 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陈阳阳 洪春 9月20上午,江苏省张家港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小学教师挪用公款案,近320余名干部和群众旁听庭审,法庭未当庭宣判。
现年48岁的张某系张家港市某小学教师,从教近23年。自2011年8月起担任张家港市某小学报账员,具体经办该校的日常收支结报业务,负责将其收缴的各项收费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缴至当地镇非税收入专户或支付给相关业务单位,以及负责将镇财政收付中心拨付的伙食费等相关经费及时支付。
起初,张某一直兢兢业业,踏实履行自己作为教师的职责。但自从担任报账员后,就打起了利用公款为个人盈利的主意。经查,2011年8月至2017年1月,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7次擅自将其负责收缴的该小学学生伙食费、牛奶费、教辅用书费等费用及市镇机关食堂拨付的伙食费等公款共计人民币1790余万元,用于个人办理银行智能通知理财产品、盈利宝基金产品等营利活动。
不正当的钱得来也不安心,张某作为传道授业并为社会培养高尚品德下一代的教师,经常受到道德和良心的拷问。2017年1月,张某忍受不了内心的煎熬,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了理财收益。
法庭上,张某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表示认罪,并对给学校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深表懊悔。庭审结束之后,旁听的干部和群众纷纷表示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如果没有法律意识,很可能一念之差走向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