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李晓军
□法制网记者 刘志月 □法制网通讯员 宋建彬
无业人员史牡仿冒充北京某著名医院生殖泌尿系主任医师、性功能障碍学国务院特殊成就获得者、前列腺疾病学资深专家,来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科坐诊行医,并以治疗男性病为名大肆销售假药,不到6年时间共有600余人服用假药受骗。
《法制日报》记者今日从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获悉,公安部督办的“史某制售假药案”近日在茅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史牡仿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2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主犯史牡仿因犯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
无业人员公开坐诊卖假药
2015年7月26日,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茅箭区二堰街办老街社区卫生服务站检查时,发现中医科医生史牡仿办公桌下存放了十几公斤无名中药丸、胶囊和9公斤粉末,后经鉴定为假药。
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至茅箭分局武当路派出所。接警后,民警通过走访、寻找受害人等多种措施展开调查。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史牡仿悄悄离开十堰,回到老家天门市。
2015年10月中旬,民警通过调查掌握了史牡仿的基本情况,驱车到天门将其抓获。同年10月22日,史牡仿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2009年初,无正当职业的天门市人史牡仿化名“史中梁”,标榜自己是北京某著名医院生殖泌尿系主任医师、性功能障碍学国务院特殊成就获得者、前列腺疾病学资深专家,来到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老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科坐诊行医,并以治疗男性病为名大肆销售假药,不到6年时间共有600余人服用假药受骗。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史牡仿在诊疗时,会向患者开具价格高昂的药方,内容有冬虫夏草、鹿茸等,以此诱导患者购买他手中委托他人加工自制的假药。而这些假药仅由山楂、陈皮、枸杞等5味药材构成,根本没有治疗男性病的疗效。
为查清这些假药的来源,武当所办案民警在不打草惊蛇的前提下,立即开展外围调查,很快发现了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的不法窝点,案件上报后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经过近一年的侦办梳理,案件终于水落石出,2016年6月,茅箭警方将案件移送起诉。
向300余家单位加工假药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现年53岁的史牡仿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在茅箭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科坐诊;他以治疗男性病为名,用治疗健胃消食且无外包装的中药胶囊冒充壮阳功效的中成药,大肆向患者李先生等600余人销售,并引导他们服用。
在位于十堰市张湾区镜谭路某小区的一处民房,即史牡仿委托他人加工自制假药的黑加工窝点内,民警现场查获扣押的中成药成品和半成品30余种,涉案价值约400余万元人民币。
据参与制作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嫌疑人孙应芬、刘兵、刘明供述,他们自2012年在该处租房以来,先后向市内外300余家医疗单位加工各类“中成药”赚取加工费,获利多达40余万元。
经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犯罪嫌疑人史牡仿、孙应芬、刘兵、刘明生产销售的中成药均为假药。
该案中,史牡仿坐诊的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向承友明知史牡仿销售假药,仍为其问诊售药提供经营场所。2010年1月至2015年6月,向承友每月按2000元至2500元直接从史牡仿处收取管理费,非法获利133800元。
最终,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史牡仿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向承友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孙应芬犯生产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刘兵犯生产假药罪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刘明犯生产假药罪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本案中被扣押的8台非法制作药品设备、110公斤药品辅料、26.345公斤无名中药丸及其他73.25公斤半成品已被依法予以销毁。
法制网十堰(湖北)7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