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开是保障知情权、维护参与权、实现监督权、满足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亟须加强制度建设、内容审查、信息共享、科技支撑和统一认识
打开江苏执法公示平台,警情处理、案件办理、法律文书等信息实时查询;通过江苏公安“微警务”,足不出户即可办理户籍、出入境、交管等诸多事项……日前记者走访江苏公安“阳光警务”,深刻感受到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执法公开是面向社会公众的一次良好形象展示,对于公安工作本身而言,它又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要想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至少需要过五关。
一是制度建设关。长期以来,我们始终强调以公开原则,但这并不等同于“为了公开而公开”,并不意味着无序随意的公开。改革要于法有据,公开也要有法可依,它需要认真研究公开的主体是谁、范围有多大、责任该如何明确,一些公开行为是否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为了更好推进执法公开,还有哪些制度亟须配套完善。
二是内容审查关。“我们根据公开的内容把执法公示平台分为不同的模块”“我们通过内外网的技术切换,实现一些公示内容的自动抓取,避免人为涂改”……如今的执法公开越来越精细化、规范化,但就最终的效果呈现而言,我们在一些法律文书上,要统筹信息公开和隐私保护;在一些政策信息上,要兼顾政务公开与国家秘密……如何依法确保群众的基本权利,同时避免不当行为造成损失和影响,应是执法公开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三是信息共享关。打破部门壁垒、拆除“数据烟囱”是近年来推行政务公开、优化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如果仅仅在办证办事的某一个环节上实现了“数据多跑腿”,其他环节仍要“群众多跑路”,这样的改革创新是难以带来质变的。同样地,对于执法公开来说,由于其经常与公安管理服务紧密相连,由于它对内涉及诸多警种的协同配合,对外涉及多个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自然就成为一道绕不开、躲不掉的必答题。此外在信息共享上,我们不仅在强调横向上的综合性,避免一个警种开发一个信息公开、管理服务平台带来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还在强调执法公开的系统性,着力推进省、市、县乃至基层派出所的纵向信息畅通。
四是科技应用关。执法公开实际情况、社会效果如何,还与科学技术支撑密切相关。从传统的、小范围的制度上墙,到近些年广覆盖、多方面的信息上网,再到如今进一步打破时空限制、开发各种移动政务终端,实践证明,科学技术越发达及其应用越成熟,执法公开的广度、深度、精度以及群众满意度就会越高。需要强调的是,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科技应用并不是没有底线、原则和标准的,倘若变成了科技滥用,结果有可能得不偿失。
五是思想解放关。说到底,执法公开是一项保障知情权、维护参与权、实现监督权、满足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并且以公开倒逼规范、以公开促进公正,执法公开的现实实践给公安机关内部、给广大群众带来获得感,实现两方面的共赢。反过来,当人们越来越习惯于执法公开的这种常态时,缺少公开或者公开的不及时、不充分,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等一些比较热点、重要的时刻,反而会影响执法公信力。因此,在近些年取得丰富成效的基础上,“以公开为原则”应进一步成为全国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理念和工作方法,这是确保执法公开形成长效机制的根本,是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