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陈冰)日前,澄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对一辆货车进行处罚,但没过几天,又要求车主寄回罚单,要退回罚款,这是怎么回事?
电话称退罚款
未告知当事人原因
3月8日,严先生开着一辆半挂货车返回澄城县。“进城前,我的车在检查站经过检查,手续没问题。”严先生说,“但是,等我们把东西卸完准备上高速的时候,澄城县运管所的车追上,说要处罚。他们一看我的手续都有,就说车没带腿子(一种支架),要罚200元。”
接受处罚后,严先生开车离开,回家后却发现有些不对劲。3月8日,他向华商报记者反映称:“运管给开的票上显示 限2016年使用有效 ,而且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8条。”华商报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8条的规定是: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依据并非严先生所称“是因为没带支架”。
华商报记者在严先生所传照片上看到,澄城县运管所开具的票上不仅有“限2016年使用有效”,还有不太清楚的“限2017年使用有效”字样。
关于这次处罚,严先生也向澄城县运管所表达了不满。3月14日,他告诉华商报记者:“澄城运管所稽查中队张队长给我打电话,要求我把罚单寄回去,他们就把200元罚款退还给我。至于为什么这样,他们没说。”
对半挂车没带支架是否该罚
内部人员说法不一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渭南市运管处一名工作人员处得知:澄城县运管所这张票是真票,但按照规定必须给被处罚人开《处罚决定书》,这张票是给本单位财务科的。澄城县运管所处罚涉嫌程序有问题。
随后,澄城县运管所稽查中队张队长告诉华商报记者:“这位司机对被处罚不认可,曾向我们反映。经过了解,队员起初发现这辆车没带支架,本来要多罚,车主一方面急着要走,一方面又求情让少罚点。所以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8条罚了200元,没有来得及开《处罚决定书》。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的确有问题,已经和车主取得联系,决定给他退还200元。”
而澄城县运管所法制办主任雷鹏解释:“退钱是因为队员执法程序出错,没有按规定出具《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定,半挂车不带支架也不会被罚。”
“虽然被罚了200元,钱数不多,但执法起码要依法依规,不是想怎么罚就怎么罚。”严先生说,货车到底有无支架是否会被处罚,运管所内部人员都说法不一,这让司机受了处罚也没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