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9日电 “谢谢你们及时对我的批评,我一定牢记教训,紧绷纪律弦,用行动回馈组织的关怀……”近日,湖北省鹤峰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余某在接受该县纪委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后,感激地说道。
该县纪委监委在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县教育局在开展某次公务活动中,未签订书面租车合同,租车程序不规范,县纪委及时给予相关负责人余某批评教育。
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县纪委监委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批评教育、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唤醒”将纪律和规矩置身事外的“装睡人”。
“我只是去陪同执法,我有什么责任?”该县一森林公安派出所执法人员阳某同该所所长,在一次执法中,因两人未尽职尽责,导致现场调查失实,纪委办案人员与其谈话时,阳某托词只是陪同执法,推卸责任。
针对阳某遇事不担责,出问题就推责,县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果断对其“猛击一掌”、“大吼一声”,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如果我的这种工作作风不改正,说不定还会出大问题。”阳某在受到诫勉谈话后骤然“清醒”。
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为防止党员干部在“小问题”中沦陷,由“好同志”蜕变,最终导致政治底线失守,理想信念土崩瓦解。该县纪委监委勤念纪律“紧箍咒”,常把纪律挂嘴边。
1至7月,该县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2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2人次,占比73%。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充分利用新媒体纪法宣传、观看警示教育片、公开村级监督栏、“走进监察委”开放日活动等多种方式,为党员干部打好廉洁“预防针”,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提醒干部守规矩、保廉洁,把纪律防线和监督关口前移,防止错误由小变大,由轻变重,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包自胜 陈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