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嘉兴率先探索的“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理念引入其中“监管执法”篇章,这标志着嘉兴“执法不扰民”的创新实践得到了国务院认可。国务院把它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实招,以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推广。
此前,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推广了“综合查一次”的“嘉兴经验”。
据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郑栋良介绍,2018年,之所以提出“综合查一次”,是觉得全市深入人心的“最多跑一次”必须在城市的综合执法上有生动体现。之前,企业对各个部门开展的各式检查多有怨言,认为“今天你来,明天他来”,真是不堪其扰,光是应付检查就牵扯了相当多的精力。“综合查一次”将原来对各企业的多部门多频次执法检查进行有效整合,由多部门协同,在多领域同步,对同一对象开展“一张清单”“全科模式”的部门内综合执法检查和部门间联合执法检查。
“以前涉及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各个部门要分别来一次。有时候短时间内要接待多批不同的检查人员,有点疲于应付。且检查标准不一,前一个检查组提出的要求企业执行了,后一个检查组却要求整改。”嘉兴宜泰鞋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黄修相感慨道,“现在各个部门把多次检查合并为一次,避免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效率提高了,我们企业可以集中精力抓生产了。”
为了体现执法的公正性,嘉兴的“综合查一次”还巧妙融合了“双随机”检查的基因。执法部门依托嘉兴市各部门共享的检查对象库,每次执法前都通过电脑摇号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不同专业领域的执法检查人员,还有行风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随队参与,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对那些有“前科”的企业,是否会因为“综合查一次”的施行而放松监管?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重点行业、领域和有多次投诉举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会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同时,推行本地回避的交叉执法检查模式,通过区域间互查,提高问题发现率。
据介绍,自从开展“综合查一次”以来,业务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与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联合行动。涉及执法最多的时候,9个领域一次只需出动3至4名执法人员,至少减少一半人员配置,既减少执法扰民,又提高行政效率,还减少行政成本。年初以来,嘉兴的安全生产办案总量同比增长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