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公议,是指行政机关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提交群众公议员进行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的活动,是贯彻依法治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化“向人民汇报,创平安合肥”的重要法治途径。
近年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大力推动这一执法创新工作,从循序渐进地探索群众公议模式,到目前群众公议工作常态化开展,形成了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工作的“蜀山模式”。在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同时,努力寓普法于群众公议之中,形成公议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有效地促进了执法公信力提升。
坚持制度先行
保障群众公议工作有章可循
蜀山分局严格落实《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和市公安局通知要求,明确了公议案件的范围,把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行政处罚案件纳入群众公议范围,同时规定7种可以不实行群众公议的案件。公安法制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群众公议工作,案件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群众公议活动具体工作。
群众公议团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期为2年,对于参加活动的群众公议员,按照场次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群众公议员参加群众公议活动时,可以查阅案件材料、询问案件承办人员和行政处罚相对人、发表个人评议意见、提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建议,但必须严格遵守群众公议工作秩序,客观、公正、独立发表评议意见,同时需保守工作秘密,并定期向政府法制机构反馈公议案件情况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问题。
6月3日,蜀山分局三里庵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斗殴案件,当事人管某与李某因工作纠纷发生互殴,两人均受伤。因当事双方都认为派出所偏袒对方,导致调解协议迟迟无法达成。6月17日,三里庵派出所召开群众公议会议,经过群众公议员的现场了解和询问,公议员们一致认为此案调解结案较为适宜,经他们提议劝解和释理说法,双方现场达成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此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建立互信平台
推动公安执法权阳光下运行
蜀山分局明确每场公议活动均由5名公议员组成的公议团参与。公议员团队、办案单位、行政处罚当事人临时组成“三方会议”,对案件进行评议。群众公议工作主要由陈述案情、询问案情、评议案情、表决意见、提交意见五部分组成。案件承办人员对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自由裁量标准等向群众公议团作出说明。群众公议团成员可以询问到场的案件承办人员、行政处罚相对人、证人、鉴定人,并就是否应当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处罚幅度,发表明确具体的意见。
评议完案情后,群众公议团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公议意见,群众公议团成员有不同意见的予以记录。群众公议意见形成后,及时填写群众公议意见表,经公议团成员签字确认后,由主持人公开宣读,最后提交给行政机关,同时将该意见表向合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反馈报备。
通过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邀请群众参与“评判”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较好地避免了畸轻或畸重处罚,行政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通过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主动将监督者‘请进来’,既增强办案过程透明度,也取得了群众信任。群众公议团队、行政处罚相对人、办案人员‘三方会议’的召开,寓普法于群众公议之中,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使过程在群众参与和监督下透明运行,行政处罚结果更具公信力。”蜀山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刘庆胜说。
强调结果运用
有力提升办案机关执法水平
在五里墩派出所召开的一次群众公议会议上,群众公议员认可办案单位的意见,但同时对办案民警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的执法瑕疵提出建议,分局在完善有关证据和程序后依法对该案作出处罚,后该案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维持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实行群众公议后,使我们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因为群众公议会针对我们办案过程和细节、处理结果的轻重提出质询,这就客观要求我们民警不断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避免因为我们自身能力的不足导致案件办理的瑕疵。通过不断学习积累、归纳总结,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得到提升,办案质量逐步提高。”时任蜀山分局五里墩派出所副所长、现任蜀山分局荷叶地派出所教导员程勋国这样说。
今年以来,蜀山分局共开展群众公议会议19场次,有226人次参与了公安机关举办的群众公议。经过公议后的行政处罚案件没有一起因复议或者诉讼被依法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
“刚开始实行群众公议时,办案单位面对群众公议团近乎挑剔的质询都有畏难情绪,但是这种开门办案的压力使我们民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加严谨细致,避免了执法不规范,提升了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说起群众公议开展前后工作面貌有何不同,刘庆胜表示,“现在蜀山分局欢迎广大群众前来监督,更欢迎群众为公安执法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