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门联合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
9月25日起至12月15日在全省铺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9月25日起至12月15日在全省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旨在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范围包括: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据介绍,此次整治主要针对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等21种违法行为。
如,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等违法行为将被整治。
按要求,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公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电子邮箱等渠道,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容的投诉举报进行重点核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计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记录,通过“信用湖南”网站公开。(记者 邓晶琎 通讯员 尹枝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