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我省出台了《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地级城市(含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延吉市、珲春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方案》从“明确部门职责、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标准、注重配套系统建设”等方面完善总体设计,提出四个阶段目标任务。2019年底前,各城市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全面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各城市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长春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2年底前,各城市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5年底前,各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在工作任务上,各城市要结合实际,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要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分类收集站点,确保满足需求、分布合理、功能完善,并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各城市还要以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施分类运输为要求,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系统;各城市要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推动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加快补齐分类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短板,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在工作措施上,将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等方面开展。(记者 聂芳芳 实习生 孙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