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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变革!四川省综合执法用车将实现跨部门统筹使用
发布时间:2019-08-06 11:49 | 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宋立新 记者 钟振宇)记者8月5日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根据中央车改办的统一安排,我省正抓紧开展执法执勤用车及其他行政执法用车信息数据录入工作,要求各地尽快建成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最迟于12月底前实现执法执勤用车跨部门统一调度使用。

  合理配置执法用车,是各级各地相关部门顺利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处负责人介绍说,由于历史原因和客观条件限制,公车改革后执法用车在不同部门间仍存在“苦乐不均”的情况,有的配置充足,有的则捉襟见肘;同时,车改推进中,执法用车未全面纳入公车平台管理,监管手段非常有限。为改变这种局面,根据中央车改办要求,除公检法司、安全、纪委、监委等几个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可单独建立本系统监管平台外,其他执法执勤用车需全部纳入全省公务用车平台“一张网”统一监管,可与其他行政执法用车一并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统一喷涂“综合执法”标识,逐步实现跨部门统筹调度使用。

  据介绍,能够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为中央明确的十余个部门(系统),包括公安(含铁路公安、民航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税务、海关、市场监督、农业、林业、交通(海事)、海洋(海监)、纪检监察等。我省要求,执法执勤用车应当严格限定在执法执勤岗位,不得为机关内部管理、后勤岗位及所属事业单位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为加快推进这项重大改革,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公车主管部门抓紧完成执法执勤用车及其他行政执法用车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同时,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其他执法用车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终端。

  “各地接下来要建设的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可作为公务用车‘大平台’中的一个‘子平台’,但须接入全省‘大平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处负责人说,实现信息化管理后,各地有关部门不仅能对车辆实现线上调度派遣,使用状态实时监控,而且为逐步实现跨部门统一调度使用打下坚实基础,让有限的国有资产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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