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8月4日电(记者刘高阳)近日,河南鹤壁一瓜农西瓜被偷还倒赔300元一事引发关注,记者从鹤壁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局对该警情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对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她来偷我的西瓜,我还要倒赔她300元钱,我觉得这事不太合理。”瓜农庞某家住河南鹤壁市淇县,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但最近瓜熟后,经常有人来偷瓜。
7月29日,庞某发现又有人来瓜地偷瓜。偷瓜的人看到庞某后四散跑开,只有两名骑着电动车的女子因为偷瓜太多落在后面,被庞某抓住。在庞某制止偷瓜的过程中,电动车被拉拽倒地,三人也同时摔倒。一名女子膝盖擦破了皮,流了血。
两名女子先报警,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让庞某赔偿该女子300元。此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网民纷纷为庞某鸣不平。
8月2日淇县警方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通报中称,“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与其女儿耿某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三人同时摔倒,耿某双膝盖擦伤,电动车把摔坏”。
通报的最后称,淇县公安局民警已教育训诫宋某及其女儿,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
此案中“倒赔300元”是否合理?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查勇律师表示,在无法及时获得公权力救助的情况下,采取一定手段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属于自力救济行为。“在行为不过激的前提下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如本案中拉扯行为,造成的损害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的处理情况,记者从鹤壁市公安局了解到,该局针对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盗窃西瓜的警情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4日鹤壁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查,宋某偷瓜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庞某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不承担违反治安管理责任;淇县公安局北阳派出所处置本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对责任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