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闫静
近日,由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峰盗掘秦东陵古墓葬一案在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0年8月,被告人张某峰伙同其他八人,预谋对国务院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东陵实施盗掘,并先后多次在秦东陵保护区进行探墓。在未果的情况下,得知秦东陵一号墓处有一成型盗洞,先后多次窜至秦东陵一号墓盗洞,几人分工明确,盗取墓室内高足豆一件,高足豆座三件及竹简七件。
案发后,该团伙中的七人均已被判决,张某峰始终在逃,直至2018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展示了全案事实和证据,立足证据,充分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指控,并结合此案详细阐明了盗掘古墓葬对国家的危害,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
合议庭充分认可公诉人的意见,当庭对张某峰作出有罪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又八个月,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深刻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