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石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虹带队,县人大民族宗教华侨委牵头,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在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报告》后,深入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卫计服务中心、石林供电局等进行实地检查,分别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情况介绍,查阅相关台账,深入了解情况。
检查组认为,自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重视法律的贯彻实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组织实施了石林妇女发展规划,在妇女政治、文化教育、劳动、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以下建议:一要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维权意识和能力,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减少损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和行为发生。二是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不断强化统筹协调职能,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和任务目标,强化督促检查,让妇女发展规划得到更好的落实。三要持续加大对侵犯妇女违法犯罪和损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减少侵犯妇女违法犯罪案件和损害妇女权益行为的发生,增强妇女在社会中的安全感。同时,要加大对受害妇女的法律援助力度,帮助她们找回尊严和自信,增强她们的幸福感。四要进一步关注和关爱特殊的妇女群体,力所能及地给她们提供更多更好的衣、食、住、行、健康等方面的帮助,积极发展妇女文体事业,不断丰富妇女的精神生活,让她们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要更多地关注关心未成年女童,特别是留守女童,使她们的权益不受侵犯,让她们得以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