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司法厅出台《江西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采取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专业水平,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提高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社会法律服务需求。此项工作今年在南昌市试点,2020年后在全省逐步实施。
据介绍,此次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两个。已获得两个专业律师称谓的,可以在注销其中1个或者两个后,申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律师,但每名律师同时拥有的专业律师称谓不得超过两个。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不与律师职称制度挂钩,评定不作排名,不作名额限制。
《办法》规定,参评律师应当在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专业能力四个方面同时符合条件。具有法学博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分别连续执业3年、5年、7年以上,其他参评律师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10年以上。参评律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满10年,申请参评法学博士专业方向的专业律师,免于专业能力考核。曾经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律师,其实际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法律业务的时间应计算为相关专业领域的执业时间。同时,参评律师还要满足在参评前5年内执业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并且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办法》提出,申报专业律师前,需通过省律师协会专业能力考核。律师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根据律师某一专业相关办案数量、专业理论水平、受到专业表彰、重大专业个案影响、担任专业专家库成员等能证明专业能力的情形进行。经考核合格的,省律师协会应当向参评律师发放专业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当年有效。
《办法》还要求,取得专业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后,在每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参评律师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向该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设区市律师协会提交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材料申请专业评定。专业律师评定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公示、颁证等环节,评审采用个人陈述、专业面试、答辩、案卷抽样评估、对参评律师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议等方式,着重考察参评律师的品德、能力和业绩。
据了解,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江西省律师协会专门成立了律师专业能力考核委员会,设区市律师协会成立专业律师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律师进行专业水平评价及评定。考核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律师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记者 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