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确定建立与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形成包括省、市(州)、县(市)、乡镇“四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现场会议精神,我省先后3轮征求省直42个部门和12个市(州、管委会)的意见,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决策咨询、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委深改会议审议等程序,是全国最早以省委、省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意见》的省份。
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将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利于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全省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构建支撑全省经济长远发展的空间蓝图,有利于形成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记者 张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