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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市场监管开展首次联合执法
发布时间:2019-07-16 15:26 | 来源:澎湃新闻 媒体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以“友好协作、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共同发展”为原则,开展了《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签订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的首次联合执法行动。
本次联合执法是长三角地区推进执法办案协作机制的一次重要尝试。原上海市工商检查总队在2018年11月协助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调查合肥宝辰电器商贸有限公司贴标假冒BOSCH牌蓄电池一案时发现,涉案蓄电池产品系从博世汽车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代工企业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流出,由宝辰公司贴标后销往各地。调查发现,博世公司因蓄电池业务产品线升级,于2018年6月与江森公司签署协议,取消了已生效的订单,并给予江森公司180余万元经济补偿,要求其消除该批蓄电池上的BOSCH商标标识和包装物标识。江森公司在去除上述产品的包装和商标标识后,却将无标识的蓄电池销售给上海中之杰贸易有限公司、盈之福蓄电池(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元阖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洪荒之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银峰源商贸有限公司、易塞德贸易石家庄有限公司6家公司。销售数量共计4万余个,销售总金额达800余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案情基本摸排清楚后,与江苏、浙江两地协调,确定于今年7月2日对该跨区域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行动当日,在上海市公安经侦总队的配合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会同浙江、江苏两省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分7组对涉嫌销售侵犯BOSCH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的多家企业、店铺开展同步执法检查。
上海行动组在检查中发现,中之杰公司将大部分货品直接通过江森公司发给各地客户,少部分存在公司仓库的货品在贴上了印制的BOSCH商标后售出。盈之福公司以进货原样将货销售给南京快准车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和北京盛金谷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行动组在检查南京快准车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时,现场未发现涉案电池。目前,总队执法人员会同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仍在核查相关情况。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涉嫌假冒奔驰车用蓄电池、宝马车用蓄电池的情况,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此新发现的情况正开展后续调查。
杭州行动组在检查杭州诺尔公司时,在财务账册中发现有涉案蓄电池,现场发现裸装蓄电池267个,经权利人鉴定,非侵权BOSCH产品。杭州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调查诺尔公司涉嫌侵犯BOSCH商标权行为及销售“三无”产品行为。
□张玉松沈雁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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