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针对化工园区、散乱污企业、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开展三大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在历次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地行政区域内的化工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化工集聚区)及化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清理整治。化工园区按照“取消一批、升级一批”原则,到2019年底前,督促有关设区市依法取缔、撤销不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或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原则,开展问题清理整顿。
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组织各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全面查清散乱污企业底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建立综合整治清单,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工作要求,实施分类整治,明确处置方式、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等,建立完善整改销号制度,确保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全面排查无证及违反排污许可证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偷排偷放等不达标工业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联合惩戒等办法进行查处。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整改,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据悉,各地在收集梳理前期资料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形成了问题清单。排查出问题化工园区38家、问题化工企业380家;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853家,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正按照关停取缔一批(764家)、整合搬迁一批(70家)和升级改造一批(1019家)的要求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全省共排查出超标排污企业76家,对排查出的超标排污企业正在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记者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