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出台方案,在赣江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改革现行以行政区为主的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增强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合力。试点范围涵盖赣江流域内所有县、区、市。
试点将着力解决因上下游、左右岸利益不一致所导致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全局性不足,监管执法能力薄弱,以及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性、权威性不够等问题。
江西将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设立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协作小组;建立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发布流域生态环境状况信息,并组织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等。此外,将统筹设立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协调解决流域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指导流域内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