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延边铁路公安处延吉西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延吉西站候车室内执勤时,发现王某(女,28岁,吉林省敦化市人)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买了一张从延吉西站至敦化站的列车车票准备回敦化,在通过实名制验证岗时被民警查获,经民警盘问,该女子交代自己有吸毒前科,冒用他人身份证是为了躲避公安机关查验。
无独有偶,1月10日,李某因未及时缴纳罚金被法院限制乘坐高铁,李某为出行方便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购票乘车,在候车时被民警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冒用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仅2018年,延边铁路公安处延吉西车站派出所共计查获冒用居民身份证人员30人,其中行政拘留9人,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人都被纳入了铁路“失信黑名单”,在以后的180天内限制乘坐火车。
春运即将到来,延边铁警再次提醒广大旅客: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切忌转借他人使用,以免给自己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