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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9-10-21 11:28 | 来源:检察日报


保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不但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问题的解决,而且关系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云南省地处边疆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是事关精准脱贫、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系统工程。

今年6月,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运用行政检察“穿透式”监督理念,透过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发挥行政检察建议监督方式周期短、见效快、司法成本低的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春节前夕的联名控告

部署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源自云南省玉溪市某区检察院2018年春节前夕收到的一封来自38位农民工兄弟的联名控告信。

岁末年初,拿到血汗钱回家过年,成为众多农民工心心念念的“梦想”。该区检察院接到陈某等38人的实名控告,声称当地企业腾达公司拖欠工资及各项保险共计30余万元,控告人多次向人社部门反映,但未引起重视,也未追回劳动报酬。

检察机关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后认为,腾达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欠薪时间跨度长、欠薪金额标的大,38名农民工多次向人社局反映,但未引起重视,人社局也一直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督促腾达公司支付拖欠的薪酬。

因为人数众多,又时至年关,如不及时追讨拖欠的薪酬,不仅涉案农民工群体的生活质量会受到实质性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大,政府执法部门公信力也会大打折扣。

随后,检察机关向人社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劳动执法工作力度,督促腾达公司及时支付陈某等38名农民工工资23万元,补缴38名农民工2016年、2017年拖欠的工伤、生育、医保等部分社会保险7万元。

发出检察建议后,检察机关积极跟踪案件办理情况,组织、协调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和腾达公司以及陈某、蒋某、李某三名农民工代表共同参加案件听证会。最终,腾达公司将30万元财政补贴款先行用于支付陈某等38名农民工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群体的请求得到了全面支持。

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38名农民工兄弟的赞誉。但是,为何农民工讨薪问题年年整治,年年存在,农民工讨薪案件背后的行政监管出现了什么问题?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能发挥什么作用?看到成绩的同时,农民工讨薪问题也引起了云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重视和对行政检察工作的思考。

摸清底数理清思路

结合上述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云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迅速在全省范围内展开调研。

调研发现,2018年至2019年6月,云南省检察机关运用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支持农民工起诉1313件,帮助农民工追讨被拖欠的薪资5068万余元,成效显著;运用刑事检察监督方式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决定起诉43件52人,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行为。

同时,从地区分布看,农民工讨薪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滇中经济圈,这些地区建设工程项目居多,城市化进程更快,办案数量与经济发展程度成正比。从频发行业看,农民工讨薪案件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行业,如建筑、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行业;少数集中在非建设领域,如制造、加工、采掘、环卫、家政、餐饮等行业。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云南省检察院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合署办公优势,调动基层检察院主观能动性,培养基层院双向思维,从办理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剖析农民工讨薪行政检察监督案源。

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

有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理清了思路,今年6月27日,云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联合第六检察部共同下发《云南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深入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

8月7日,在云南省检察院与省人社厅的磋商下,《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工作协作的意见》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和人社部门。意见明确规定了两部门各自的职责任务,同时,双方还建立了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日常信息共享机制、专业问题互助机制,在调查取证、监督手段、检察建议回复、咨询事宜等具体问题上也达成共识,共同为开展好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整治保驾护航。

专项活动开展期间,在云南省年度行政检察培训中,省检察院还邀请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专家专门就《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和使命》向基层行政检察干警授课,了解劳动监察的执法原则、程序、职责,为开展专项活动提供实务操作基础。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针对行政机关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重点关注法院受理、审查行政非诉案件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法院在执行中是否存在执行裁定错误、执行程序不规范、执行措施不当、侵害行政相对人或者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形,违反法律规定的,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达到共同解决“执行难”的效果。

此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某市人社局曾对七泰汽车销售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33名劳动者工资近20万元,但该公司一直未支付。该市人社局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人社局违反法律规定撤回执行申请,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监督中发现案件线索后,向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人社局重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劳动者的薪资如数兑现。

云南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史亚凤介绍,该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透过对民事支持起诉和法院执行裁定的审查,一方面监督了法院严格依法审判,另一方面督促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严格把握处罚条件,依法行政,实现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双赢多赢共赢。

以发挥行政检察作用为切入点,云南省检察机关帮助农民工解决诉讼难、诉讼累、诉讼费用开支大等一系列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闫晶晶 张雪情)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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