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S电子烟弹是一种近年来国外流行模仿卷烟的新产品,因为在我国尚不允许销售,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便动起了歪脑筋,利用在国外工作或旅游之便干起了走私的勾当。近日,由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某等10人走私普通货物案一审宣判,孙某等人分别获刑十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孙某曾在日本留学,2017年毕业后一直在日本从事进出口贸易工作。工作中,孙某发现了IQOS电子烟烟弹的“商机”。同年,他在某线上交易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售卖在日本购进的烟弹,但不久该平台因我国法律禁止,将烟弹下架。可孙某自有办法,通过代购QQ群、微信群以及熟人介绍等方式,重新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中国国内客户群。孙某事先与客户联系,了解对方所需烟弹数量、口味等。随后将购得的烟弹交给熟识的日本清关公司,后者打包后交日本邮局,直邮中国国内。中国的清关公司从中运作,伪报货物名称为糖果等零食,同时采用拆分包裹、瞒报货物价值等方式,制造该货物确为零食的假象。最后,国内收货人再将烟弹销往包括绍兴地区在内的全国各地。至落网前,孙某已通过该方式共计走私烟弹1万余条,价值人民币近300万元。
曹某是孙某在国内的“分销商”之一,但曹某的进货上家并非只有孙某,他还有一条导游代购的走私进货渠道。张某和杨某是赴日旅游团导游,带团过程中萌生了利用工作之便采购烟弹牟利的念头。结识曹某之后,她们根据其提供的客户需求,在日本免税店大量采购烟弹。由于海关对各人携带的烟弹数量有限制,她们便通过将烟弹分发给游客,过关后集中收回的方式带回国内,再交由曹某销售并获利。
2018年3月至12月,海关在办理另一起走私IQOS电子烟弹案过程中,经讯问销售烟弹的犯罪嫌疑人发现,多人的烟弹来源指向同一个人,即孙某。侦查机关顺藤摸瓜,抓获了孙某等人。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绍兴市检察院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奔赴广东珠海等地询问证人,摸清涉案人员关系网、作案手法等,并依法调取支付、转账凭证,反复计算核对涉案金额,最终确定孙某等人共偷逃税款1000余万元。同时针对烟弹交易的准确时间、数量及嫌疑人犯罪主观方面等关键信息,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查清全部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锁链。
今年6月28日,绍兴市检察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孙某等人在未取得进口烟草专卖品资格的情况下,从日本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口的烟弹入境,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经依法审理,绍兴市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仇晓静 吴闻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