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文斌 日前,山西运城临猗县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不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且在发生事故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而是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最终因此付出沉重代价,受到法律严惩。
10月12日20时55分许,在临猗县角杯乡某药店十字口路段,一辆由北向南行驶、晋LSW***牌号的小型轿车与行人张某某(女,临猗角杯乡人)相撞,导致张某某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轿车逃离事故现场。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警情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缜密勘察,并迅速展开抓捕行动。
21时25分许,迫于压力、感到逃跑无望的肇事轿车驾驶员王某某,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据了解,当日10时许,王某某与朋友在一起就喝了些白酒,14时许,又在另一朋友家的婚宴上喝了四、五瓶啤酒,20时许,驾车去临晋镇洗澡途中,由于刹车不及,与行人张某某相撞。
经血样检测,王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1.3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其逃逸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均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查明,王某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轿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目前,王某某已被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