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1日电 (朱紫阳)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巡视员陈惠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陈惠港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惠港在任深圳市交通局副局长、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务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巡视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交通建设拆迁、路政许可、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