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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19 14:22 |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四项机制,强化了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结果运用,为我省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审计机关围绕湖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得到及时纠正和改进,但仍有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重视不够,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等情况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痼疾,《意见》明确责任分工: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主体,要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审计整改负总责,及时部署、统筹协调;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主管事项整改的督促指导责任,要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清理不合理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与之适应的制度规定。

为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意见》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审计整改联动、审计成果运用等四项工作机制。根据这四项工作机制,我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内容、报送时限、报送对象以及审计整改结果公开范围都有了明确规定;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对接机制,实行对账销号;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办理、反馈需协助执行的审计整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等不按规定配合审计整改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或被问责追责。(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 颜媛婷)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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