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律师事务所之间公平竞争,维护律师行业良好发展环境,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律师协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律师行业不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
据悉,《意见》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采用不当竞争手段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声誉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并列举了十七项律师行业不当竞争行为。《意见》要求律师事务所建立明码标价报备制度,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不当竞争行为警示约谈制度,由市律师协会及各区市联络组负责约谈有关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督促、告诫谈话,要求其认真履行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不当竞争问题。各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约谈事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拒不整改且违反《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建立律师行业诚信档案和投诉、不良行为档案,经调查属实拒不改正的不当竞争行为,由市律师协会记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诚信档案和投诉、不良行为档案;不当竞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规定纳入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徐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