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上海市检察院和浙江省检察院在杭州正式签署数据交换共享协议。
据介绍,沪浙两地将通过省级院开展常态化数据交换共享合作,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报表汇总数据为交换内容的省级数据交换,以及沪浙交界区域县(区)数据交换,跨省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跨省异地协作数据等。双方数据原则上每季度交换一次,同时,根据沪浙双方工作开展需要,可适时进行专项工作数据交换共享。
据了解,目前双方通过内网邮箱的方式进行数据传递,两地将加强协作,加大信息技术开发力度,努力探索数据库的共享交互,提升数据共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实现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今后,沪浙两地还可以基于交换共享的数据联合开展检察业务分析研判,协同服务长三角检察业务,共同推进长三角检察一体化。”现场见证这一协议签署的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建平说。
另据了解,今年以来,浙江省嘉善县检察院与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浙江省平湖市检察院与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先后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方面积极探索开展协作,实现了相关业务数据的交换共享,取得了初步成效。(记者 范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