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兰州深度改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16 15:41 | 来源:甘肃日报


为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给建筑业企业“减负担”,兰州市在保障农民工利益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对实施多年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截至目前,全市保证金缴存总额由今年6月底的25.4亿元,减少至18.1亿元,累计退还企业7.3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释放了市场活力。

据了解,改革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直是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且只能现金缴存,比例也较高,不仅增加了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还增加了企业的现金压力。随着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全面走深走实,改革农民工保障金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经过大量调研,兰州市结合实际出台《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度改革。

“一方面改前置条件为告知承诺,另一方面新增‘银行保函’缴存方式,并对缴存额度进行了规范。”兰州市政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为建设单位至少节省了5天以上的审批时间,并且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在兰州市办理施工许可时,只需在审批时做出承诺,取得施工许可后,在15日内到人社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即可。同时,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缴款或申请银行出具保函替代现金缴存。此外,改革后,兰州市将退还保证金条件由“竣工验收合格”提前至“完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在完工清场后公示15天,如果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即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在缴存额度上,新的办法也变得更加科学和规范。进一步明确每个项目缴存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低不少于20万元;建设单位在同一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不超过1500万元;建设单位2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保证金减免应缴金额的50%;3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记者 刘健)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邢台法院全程助力民企风险防控 超市购物全程录像动机不纯驳回诉请 郑州立法破解停车难收费乱 校内驾车致人死亡区分地域依法定罪 解开申诉人16年心结 2500亩被污染水源地得到治理 上海:99.4%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 刑满释放后强行“当选”村主任
推荐文章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2届年会在马尼… 第七十四集团军扎实组织预任参谋集… 中国综合品牌展览会在多米尼加举行 乌克兰愿“合理妥协”以推动四国峰… 日本10月出口额同比下降9.2% 古特雷斯对美国政府犹太人定居点政… 日本中部国际机场乘客增加 国际航…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