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网络平台搞传销 涉案金额达480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9-16 09:37 | 来源:人民网


  投资1万元,每3天就能分润680元及200元虚拟货币,有这样的好事?厦门有不少人信了,呼朋唤友一起加入,最终账户被清零,总共被骗4800多万元。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了这起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6年10月,吴某经与郭某(已判刑)预谋,由吴某提供思路,由郭某经营的厦门某信息技术公司开发了一个网络平台,并嵌入一个可供传销活动使用的软件,开展传销活动。吴某还以其妻子名义注册成立一家文化传播公司,进行合作推广。

  这个软件构建了22个层级的传销管理体系,参与者首先要缴纳费用加入平台,每个账户可以投资1000元至1万元,收益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其中,静态收益为每充值1万元,每3天返还680元现金以及200元可在平台上使用的虚拟货币;动态收益为如果发展下级的会员,不仅可以直接通过拉人头的方式获取返利,还能收取本人以下三个层级的会员的返利。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吴某等人以投资为名,引诱他人进入这个软件平台,参与传销活动。其中,吴某以个人名义发展传销层级4级,可计传销人员达36人。2017年3月下旬,因为平台资金链断裂,事情败露,此时这个传销网络平台收到的资金数额已达4800多万元,其中,吴某的下线会员合计投资金额约1810万元。去年7月,吴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记者 魏玲铃)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邢台法院全程助力民企风险防控 超市购物全程录像动机不纯驳回诉请 郑州立法破解停车难收费乱 校内驾车致人死亡区分地域依法定罪 解开申诉人16年心结 2500亩被污染水源地得到治理 上海:99.4%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 刑满释放后强行“当选”村主任
推荐文章
世界中文报业协会第52届年会在马尼… 第七十四集团军扎实组织预任参谋集… 中国综合品牌展览会在多米尼加举行 乌克兰愿“合理妥协”以推动四国峰… 日本10月出口额同比下降9.2% 古特雷斯对美国政府犹太人定居点政… 日本中部国际机场乘客增加 国际航… 中国代表呼吁加强上合组织与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