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许丹婷)9月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渔业法执法检查工作汇报会暨动员会,正式启动渔业法执法检查工作。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至12月组成执法检查组赴天津等8个省(市),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广西等7个省(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渔业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情况汇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渔业法的贯彻实施高度重视,全区渔业生产取得很大成绩。截至2018年底,我区渔业人口、渔业劳动力分别达102.2万人和80.8万人,机动渔船2.46万艘、89.7万千瓦;水产养殖面积275万亩,水产养殖产量265万吨,捕捞和养殖产量比为1∶3.93,彻底改变了过去重捕轻养殖的局面;全区人均水产品占有量67.4公斤,比全国人均水产品占有量多7.1公斤;全区渔民人均纯收入2.1969万元,比全国渔民人均收入多2084元,排全国第6位。同时,我区全面推进渔业资源养护,如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和珠江禁渔期制度,每年应休渔船9000艘以上;严格执法检查,建立县级以上渔政执法机构101个,在岗渔政执法及相关人员1100多人,基本形成了完备的自治区、市、县三级渔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从汇报情况看,我区渔业法贯彻实施中也还存在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有待加强、渔业绿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表示,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通过本次执法检查,推动渔业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同时查找出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以便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