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紧紧抓住“三个重点”和“四个关系”,有效解决执法层次过多、重复执法,执法专业不强,执法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等问题,初步构建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升了执法水平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三个重点”推动改革全面落地见效
首先是全面整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全面整合执法队伍职责和机构,实现生态环保、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6个领域各一支队伍专门管执法,其他机构不再承担行政执法工作。如在生态环境领域,整合了环保、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承担的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及人员编制,组建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形成了生态环境领域完整的执法职能体系。在农业领域,整合了原分散在农业部门和农业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卫生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等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责及人员编制,组建了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原农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重心调整到技术推广和检验检测等支撑保障上来。
其次是合理配置不同层级执法权。针对市县在同一领域均设置相同的执法队伍,出现多层级职权同构、权责重叠、“上下一般粗”问题。泉州市把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执法权限作为重点,确保市、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其中,生态环保、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执法需要市级统筹加强跨区域协同协作,推行市级为主执法模式,构建“1+3+N”执法体系,由1个大队负责综合协调督导,3个大队派驻市辖区负责综合执法,N个大队负责专业领域执法。城市管理领域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基层执法频率高,推行以区为主执法模式。
第三是健全完善市区管理体制。对实行市级为主执法的队伍,综合考虑其执法特点,分类建立不同的管理体制,促进市区两级执法和监管高效衔接。在生态环保、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领域,明确派驻的执法大队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必须书面征得属地党委同意,赋予属地党委较大的人事权,推动派驻执法大队主动融入属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执法监管作用。在市场监管领域,明确派驻执法大队与区市场监管局合署办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考评结果实行报备制度,赋予区级党委充分人事权,强化属地主导和管理作用。执法大队除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和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局统筹外,日常执法工作由区局为主管理、统一调配,推进执法大队执法办案和区局日常监管深度融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个关系”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关系。根据不同执法队伍的执法工作性质和专业情况,在统一设置市辖区执法大队的基础上,又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置不同的专业执法大队,既保障同一领域的综合执法力量,又确保专业领域有专门执法力量。
“主管部门”与“执法队伍”的关系。由于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的行政执法息息相关,为处理好主管部门和执法队伍的关系,泉州市将日常监管工作明确由区级主管部门会同派出的执法大队共同承担,由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制定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衔接等各项协同协作工作制度,避免出现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相脱节、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确保执法体制运行顺畅。
“分散执法”与“协同执法”的关系。泉州市创新执法模式,变部门“分散执法”为“协同执法”,着力解决重复执法扰民问题。探索“清单式”跨部门联查综合监管新模式,推动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消防、商务、公安等部门,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对象、统一检查”的思路,建立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运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手段,实现“一次检查、综合会诊”的效果。
“力量下沉”与“正向激励”的关系。为增强基层执法力量,泉州市除保留支队机关少量的编制负责综合保障工作外,90%以上的编制分配到执法一线岗位,并将60%以上编制下沉到各派驻区执法大队。同时,推进部门树立优先使用具有基层执法一线经历干部的正向激励导向,推动更多的业务骨干和执法能手乐意到基层一线。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的意见》,要求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应有基层执法一线工作经历,职级晋升基层执法一线人员优先,专门划拨70%的1-4级主任科员给基层执法一线人员,支队科级干部晋升2-4级调研员,需有2个以上基层执法大队工作经历;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比例基层执法一线人员占80%。(曾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