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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启动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9-09-06 11:30 | 来源:甘肃日报


我省启动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九地区先行先试破解分级诊疗堵点难点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我省白银市、庆阳市、凉州区、崆峒区、临洮县、陇西县、甘谷县、庄浪县、成县9地区试点启动区域综合医改,有针对性地破解分级诊疗中的堵点和难点,力争在试点区域内做到医生、基金、患者“三下沉”,确保医保基金能承受、可持续,确保部分大病及90%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有效救治,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保报销比例、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全面提升。

改革重点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创新、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灵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六项工作。

其中分级诊疗要做好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管理、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协议管理等工作;从发展紧密型专科联盟、技术联盟,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建立疾病控制健康联合体,完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三级医院开展日间手术试点等方面入手,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创新;同时探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实药品分级保障供应、保障药品使用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主要加强全过程全行业监管,建立信息化综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千分制”等考评结果,强化政府在行业规划、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责任;通过落实用人自主权、完善编制管理制度、完善人才激励政策、改革完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灵活开放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债务控制机制、出台债务化解办法,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明确:在两年试点时效内,省级将统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补助资金,依据甘肃省区域综合医改主要监测指标对试点市、县区进行综合考核,对综合改革中工作较好的地区予以倾斜。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对改革成效不好、落实政策不力的,将取消试点,并在下一年度扣减综合改革补助资金。(记者 宜秀萍)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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