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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施住房租赁新政打击高房租
发布时间:2019-09-02 10:18 | 来源:南方日报


深圳实施住房租赁新政打击高房租
建立价格指导发布制度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的供应目标,决定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解决随意涨租问题,并最终明确对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2023年底前,税收综合征收率为0%。

深圳作为人口净流入量较大、商品住房价格较高的超大城市,在有限的土地上解决大规模人口的住房问题,是长期以来面临的重大民生问题。深圳市住建局介绍,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圳市政府着力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突出租赁住房的民生属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全体居民住有所居,出台了这部《意见》。《意见》中包括了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规范城中村规模化改造和租赁经营行为,发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作用,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顿等一系列措施,平抑市场房租水平。

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方面,为有效解决住房租赁市场随意涨租、行业无序发展等问题,《意见》提出建立住房租赁行业主体备案和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加强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完善住房网格化管理机制等一系列政策设计。《意见》还提出对个人在政府租赁平台上签约且租金不高于指导价的,2023年底前,税收综合征收率为0%,切实发挥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功能,提高租金价格指导力度,稳定市场租金水平。

针对深圳城中村住房租赁为深圳住房租赁市场主体,城中村规模化租赁在改善城中村环境、促进租赁市场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客观上导致改造后租金上涨并带动周边租金上涨预期的问题,《意见》从不同角度提出加强对城中村规模化改造的指导,合理设置租赁企业准入门槛,通过计划引导、规划统筹、价格指导等手段,有序推进城中村规模化改造。要求租赁企业应当优先满足原租户的租赁需求,并参照租金价格指导标准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用水用电价格。

《意见》还提出加快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两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全市住房租赁相关信息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同步发布的长效机制。同时,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过程中,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参照国家及深圳现有或拟出台的文件及政策,《意见》从加强租赁法制建设、创新用地出让方式、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带来强有力的支持。(记者 李斌)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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