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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多措施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09-02 10:14 | 来源:陕西日报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推动500家省级研发测试平台开放共享

■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陕西省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平台服务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等方面出发,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意见》,我省将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支持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其中,我省将探索实施对既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和新申请的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成果完成人可与所在单位共同作为成果所有权人;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定价,探索先期以协议方式出让科技成果使用权,在协议期满后再通过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的定价制度。

《意见》指出,我省将通过加强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建设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优化大中小企业联合众创空间,打造市场化、专业化孵化链等措施,破解中小型企业创新资源不足问题。根据《意见》,我省将加快实施“1155工程”,建设全省研发服务平台网上系统,面向创新型中小企业建立产业技术供给与企业需求线上线下精准匹配对接机制,推动500家省级研发测试平台开放共享;引导龙头骨干企业与中小微企业联合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意见》指出,我省将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扩大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医院、科研院所、国有大型企业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我省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按有关规定将人才引进自主权下放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因需评聘科研教学和临床专业人员;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建立人才引进和评价绿色通道。

我省还将从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加强科技金融和保险服务、完善支持创新和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等方面,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此外,我省将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券。(记者 张梅)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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