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解决法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快可再生能源生产和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记者从28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检查组将于会后至10月,分赴新疆、吉林、甘肃、青海、宁夏、河北等6个省(区)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西藏等12个省(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检查组将在全面了解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情况,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总量目标、发展规划、科技和产业发展等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上网电价、电价附加征收、发展基金、税收优惠等经济调控制度落实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的意见和建议等。
11月,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12月,检查组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
《 人民日报 》( 2019年08月29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