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初见成效
7月以来精简证明材料1200多件
8月25日,从省司法厅了解到,7月初开展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初见成效,大大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方便条件。截至目前,共办理相关审批事项1000余件,精简证明材料1200多件。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我省下发《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将涉及行政许可的4个审批事项、9个证明事项实行“个人承诺制”。
按照《方案》要求,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经梳理将部分证明事项改为告知承诺制,其中涉及的审批事项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许可”“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共4项,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次跑、来回跑等问题。
全面梳理许可证明,确定可承诺事项的同时,省司法厅积极探索建立一套完整承诺审批制度。实践中为便于操作,对于承诺事项,精心制作了相应模板,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既方便行政相对人参考使用,同时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审批机构审批要件统一。同时,进一步加强承诺后的核实监督工作,主要采取委托办理、网络核验、去函询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划分层级,需要跨省调查核实的由省级机关调查核实,需要省内调查核实的由各市初审调查核实后再上报省司法厅;能够在网上调查核实的就在网上核实,不能在网上调查核实的就去函咨询。
据介绍,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可行的方法、成功的经验进行梳理,形成规范化的工作标准,制定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将试点工作成效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评估。(记者 侯永锋 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