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18日
个人参保缴社保费时间延长
为畅通缴费渠道,方便个人参保人员缴纳社保费,自本月起各渠道社保费参保缴费业务办理日期统一延长为每月26日至次月18日。
“通过现场走访、询访对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社保请您提建议’活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方便个人参保人员缴费问题,结合参保群众需求,经过多方论证,在拓展手机APP缴纳全年社保费功能后,本月继续推出延长个人参保缴费时间的举措。同时,组织协调社保服务银行,保障缴费渠道畅通。即日起,个人参保人员均可在每月26日至次月18日通过全市各级经办柜台(包括社保分中心、街乡镇综合服务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自助设备、“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选择年内任意月数进行缴费。(记者 廖晨霞 通讯员 曲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