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条落户政策 4项引才举措 5项保障措施
晋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
8月18日,记者从晋城市获悉,为全面服务人口流动,实现各类落户人员“愿落尽落、有处可落”,该市将从9月1日起施行《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确保有意愿、有能力的人更好更快落户当地、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积极吸引各类人才前来就业创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
据悉,该《办法》核心内容涉及7条落户政策、4项引才举措和5项保障措施。其中,7条落户政策包括:晋城市行政区域之外愿意到晋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落户的中国公民,以及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跨县(市、区)迁户时,可在城镇范围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鼓励农业人口到城市落户;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落户;落户人有合法稳定住房的,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落户登记;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可登记在单位集体户;无合法稳定住房、无合法稳定职业的,凭居住证登记到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村)集体户等。
4项引才举措则是拿出“真金白银”吸引优秀人才到当地落户。一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创业就业并落户的,其配偶子女可随其办理落户登记手续。配偶及子女无工作单位,可在企业安排就业;原在事业单位工作或是公务员的,可履行调动手续;随迁学龄子女可在市区自主选择学校就读。二是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经公开程序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并落户的,在3年内,可按适当标准提高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分别按每月3000元、1000元享受额外的生活补贴。未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落户的,可优先推荐在当地企业就业;已经在外地就业的,按照原就业单位性质予以安排;自主创业的,享受支持青年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创业就业有关政策。三是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落户并与当地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5年内在晋城首次购房将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四是全日制博士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落户且无住房的,由政府提供人才公寓;租房居住的,房租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各负担一半;硕士及本科人员,由所在企业3年内分别每月补助2000元、1000元房租;专科生由所在地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该市还将在教育、卫健、社会、住房、财力等方面提供保障措施,倒逼公共服务提档升级。(记者 郑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