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将阳台上砖块和家用工具抛下楼、情侣吵架一气之下朝楼下丢酒瓶、下雨天不想下楼从9楼窗户直接扔垃圾……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7月25日以来,北京市先后查处5起高空抛物案件,刑事拘留2人,行政处罚1人,批评教育3人。
近日,北京朝阳区太阳宫附近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有人朝楼下扔砖头致车辆受损。经警方调查,肇事者为一名儿童。“鉴于肇事者尚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经批评教育已认知到此行为危害性。肇事者监护人也对教管不严表达歉意,并已与被砸车主达成赔偿协议。”办案民警介绍,警方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高空抛物行为中有一种情形,是未成年人顽皮、好奇所为。”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25日,丰台区某小区内,一名7岁男童在家中阳台玩耍时,将家用工具抛至楼下。7月26日,房山区某小区内,一名4岁男童因好奇将放置在阳台护栏间隙的砖块推至楼下。该负责人介绍,鉴于行为人均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警方已责成其监护人严加看管。
还有的市民往楼下丢酒瓶、扔垃圾,让人防不胜防。“朝阳某小区内有人向楼下抛撒物品。”7月26日,警方接群众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调查走访。原来,住在12层的情侣周某(男,24岁)、李某(女,28岁)发生争吵,因情绪激动便向楼下抛撒酒瓶等物品。目前,二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7月29日,有群众报警称,在朝阳区某小区内有人从楼上抛掷杂物。民警调查发现,张某某(女,24岁)因下雨不愿下楼扔垃圾,便将餐盒、塑料杯等厨余垃圾从9楼窗户直接扔下,掉落在三层平台处。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张某某被朝阳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统计,7月25日以来,北京市共查处5起高空抛物案件,刑事拘留2人,行政处罚1人,批评教育3人。“高空抛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肇事者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警方表示,希望广大居民从我做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坚决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良好、安全的居住环境。
同时,警方提醒,一楼以上住户请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的摆放物品及室外悬挂物,检查窗户、空调室外机支架是否牢固,防止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
名词解释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过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记者 任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