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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才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支持用股权激励
发布时间:2019-08-06 10:17 | 来源:大众日报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近日,《山东省人才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人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并将人才工作所需经费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在人才培养和开发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出台支持扶助措施,加快组织实施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和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本地区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统筹做好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人才的培养、开发。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

  征求意见稿明确,人才引进与流动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注重柔性引才和靶向引才,优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在国(境)外设立离岸研发基地或在省外设立研发中心,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申报本省重点人才工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科研项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特设岗位或流动岗位,并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

  吸引、留住人才,让人才发挥作用,需要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征求意见稿提出,人才评价应当结合岗位特点,按照四类标准分类实施,分别为基础研究人才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评价及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同时,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下放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限,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完善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

  此前人才支持项目失败后可能被追责,导致不少创新人才“望而却步”。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对政府财政支持的人才项目,未取得预期成效,用人单位、人才工程入选人才或团队已经尽到诚信和勤勉义务的,按照规定可以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相关责任。(齐静)(完)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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