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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丹阳: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者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
发布时间:2019-07-12 15:23 |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江苏省丹阳市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9家单位会签《丹阳市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办法(试行)》,明确由检察机关牵头建立丹阳市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数据库。

《办法》共10条,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审查,实现关口前移。

该机制由检察机关牵头建立丹阳市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数据库,从相关职能部门收集汇总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并指导行业主管部门依托信息库开展有针对性的入职审查,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更新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相关主管部门在教育、医疗、文化传播、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开展入职审查时,要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有过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将不予录用。在落实机制的执行工作方面,相关主管部门在下属单位和部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及时进行入职审查,对未落实入职审查机制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违反入职审查机制,造成被录用的曾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对未成年人进行侵害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检察机关对于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入职审查执行不力的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建议整改并督促落实。同时,检察机关还与相关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严格落实信息应用的保密责任。

“我们共同建立这项机制有利于从源头上消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隐患。”江苏省丹阳市委政法委书记表示,未成年人保护又多了一道“防火墙”。(记者 卢志坚)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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