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州(市)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率,有效遏制非法收集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防控环境风险。
《通知》提出,要全面排查、建立铅蓄电池相关行业企业清单,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涉铅行业企业,分别建立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等重点企业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依法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铅蓄电池行为;各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其依法依规将废铅蓄电池交送正规收集处理渠道;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原生铅企业和再生铅企业的涉废铅蓄电池违法行为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非法冶炼再生铅等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涉废铅蓄电池的高压监管态势。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广泛宣传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的相关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鼓励回收企业依托生产商的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支持废铅蓄电池处理行业发展,逐步提升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率。
《通知》特别强调,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措施,并抓紧实施,于7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省生态环境厅。(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