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首例涉及私人影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暴风新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私影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其共同经营的BFC超感影音体验中心局域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北京遇上西雅图之不二情书》《微微一笑很倾城》《西游记之孙悟空三打白骨精》3部电影,3起案件需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共计52万余元。
原告爱奇艺公司起诉称,其依法拥有3部涉案影视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三被告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平台上传播涉案影视作品,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爱奇艺公司提起3起诉讼,每案主张3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三案共索赔90万元。
被告暴风集团公司认为,其不是适格被告,并不提供观影场地,也不提供涉案影视作品的内容,并且不参与实际的经营,更不参与最终的利润分配,且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过高,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暴风新影公司认为,其媒体资源库没有涉案影视作品,其为消费者提供场地服务,允许消费者提供自己的片源进行播放,可能在播放后服务器自动存储了他们提供的影片,且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过高,暴风新影公司提供的观影服务只是服务的一部分,更多的是提供场地这种增值服务,通过播放影片获利也是有限的,请法庭酌情予以裁量。
被告北京私影公司辩称,其是北京暴风新影科技有限公司直营店,仅提供收款服务,并不是门店的实际经营者,故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石景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三被告是否实施了原告爱奇艺公司所诉的侵权行为;二、若认定涉案行为构成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认定。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BFC超感影音体验中心未经授权或许可通过其局域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涉案影视作品,侵犯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由该中心的经营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被告暴风新影公司抗辩称其媒体资源库没有涉案影视作品,可能是消费者在播放其自带片源后服务器自动存储了相关影片的主张,与原告爱奇艺公司公证证明的使用被告提供的平板电脑进行选片的事实不符,且即使暴风新影公司所述为事实,亦不能改变其非法在线提供涉案影视作品播放服务的行为性质,故对被告暴风新影公司上述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虽然被告暴风集团公司、北京私影公司均否认参与体验中心的实际经营,但根据爱奇艺公司提交的两份公证书,可以确认暴风集团公司经营的网站中有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产品包括BFC品牌连锁私人影院……”的介绍,并宣称其已在全国拥有10家BFC超感影音体验中心直营店,点击暴风集团公司网站下方的“BFC”,即可进入暴风新影公司经营的网站,该网站中有关于BFC超感影音体验中心的介绍,并称该中心“是暴风影音面向追求极致感官体验的观影人群推出的高端品牌”。
综合以上事实,且在暴风集团公司未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确认暴风集团公司是BFC超感影音体验中心的经营者。此外,根据爱奇艺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和购买观影服务的发票,可以确认收款方为北京私影公司,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认定北京私影公司是BFC超感影音体验中心的实际经营者。综上,三被告作为BFC超感影音体验中心的经营者,其主体适格,应当就共同实施的涉案侵权行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即赔偿数额的认定问题。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被告因侵权行为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综合以下因素酌定赔偿数额:1.根据原告爱奇艺公司提交的国家版权局2016年第三批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及当事人当庭陈述,可证实涉案影视作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2.涉案影视作品上线时间与爱奇艺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公证涉案侵权行为的时间间隔不长,虽已超出热播期但仍属较新的影片,涉案侵权行为将给原告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3.三被告提供观影服务的消费金额较高,即观影4次需要999元,应推定其通过实施侵权行为违法获利数额较大。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每案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三案共计52万余元。
目前暴风集团公司已经提出上诉。
私人影院是作为新兴产业,针对的是高端消费人群,虽然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但仍要注意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无论是允许消费者自行携带片源,还是私人影院提供影片,都要取得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否则一旦构成侵权,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郑天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