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快挣大钱……”18岁女孩于某在法庭上流下悔恨的泪水。一年来,于某和她的团伙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200多张,牟利15万余元。日前,她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太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一年前,于某到苏州打工。一次偶然机会,于某得知,只要成功拉人办卡就能赚钱,她也开始做这行。慢慢的,于某觉得拉人办卡虽然能赚些钱,但来钱太慢。她想到了可以找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去办卡。为此,她和男友开了一家中介公司,表面上为他人介绍工作,暗地里收集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证。于某和男友开始招募办卡人,告诉他们每成功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手机网银,就有100至200元酬劳,成功哄骗小王等人入伙。截至案发,于某等人成功办卡200多张。于某还找到一个广东的上家,只需将所办理的银行卡邮寄给上家,便可以每张卡600元的价格获利。短短一年,于某团伙牟利达15万元。
尝到甜头的于某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所做的是违法犯罪行为。一天,于某团伙的小王在太仓某银行办理银行卡时,工作人员发现其提供的身份证并不是本人后报警。警方顺藤摸瓜,破获了这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某和其团伙成员落网。日前,太仓法院审理此案,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其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