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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假冒伪劣”充斥因打假力度不够
发布时间:2017-03-16 10:51 |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张维

  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消费场域从实体店转向线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与中国日益发达的电子商务背景也紧紧捆绑在了一起。

  紧邻“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全国两会,对于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尤其是“网络售假”问题讨论不断。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下对于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还明显不够。

  平台要看好门管好人

  近年来,网购发展迅猛,公开数据显示,2016年网购已经占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2%。

  但各种问题也在热度持续增加的网络消费中显现出来。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两会“部长通道”的说法,目前网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时空分割,购物看不到实物,虚假宣传,先提价后降价,投诉难,退货难,不正当竞争,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

  而最多的问题则与假货有关。无论从媒体曝光的案例来看,还是从消费者自身或身边人的体验来看,从网上买到假货已不鲜见。

  张茅介绍,2016年网购投诉中1/5的问题是“假冒伪劣”,误导宣传占15%。侵权主体中,互联网平台和商家比例最高。

  毫无疑问,网购不是“法外之地”,张茅表示,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市场秩序。要落实好法律法规,健全社会信用系统,加大惩戒力度,企业和行业加强自律,建立起信用评估体系。

  张茅坦承,当前对于制假的惩罚力度确实过低。对于打击假货,一方面要严密监管,另外也要依法依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电子商务时代新增的一方主体,即网络平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张茅明确表示,“目前大量网店没有经过工商登记,电子商务法目前正在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在网购中第三方交易平台负首要责任,要明确内部监管,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电商渠道让假货迅速蔓延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小平认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政府和平台职责划分不清,政府对平台监管不力,假冒伪劣泛滥。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厘清政府和平台的责任,开展联合打假专项行动,加大处置力度,推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

  朱征夫认为,电商平台本身不宜承担责任,相关责任仍应由制假售假方承担。这样才符合法律的精神。“但平台应当加强监管,通过签订合同、信用积分等各种方式对商家进行约束”。

  事实上,对于平台的责任素来有争议。平台究竟在其中承担什么责任?“造假确实不是从电商开始的,但是电商渠道正让假货迅速蔓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唯美集团董事长黄建平说。

  在线上,假货扩张速度快、没有边界、作案成本低,取证难、不良影响消除难,而且侵害以后没有维权渠道。淘宝作为平台方,没有办法确认假货并勒令关店,需要工商局鉴定或法院判决。而企业在面对网络售假时,往往根本不知道给谁发律师函。

  提高违法成本不能只罚款

  事实上,近年来,来自平台打假的好消息不断。淘宝等电商平台纷纷展示出努力打假的姿态。

  据朱征了解,阿里巴巴曾在一年中提供了4000多个制假售假线索,而每个线索中所涉及的金额都超过5万元人民币。“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都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最后被追究的比率不超过千分之一”。

  他指出,以罚代刑,已经成为打假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或有趋利性执法的原因,导致本来是指向打假的一把刀,前面却缠上了棉花,力度大为减弱。以罚代刑还容易导致另一个问题,即制假售假者通过罚款好像取得了合法性。

  很多政协委员都表示,对于制假售假者要提高其违法成本,不能只停留在口头和罚款上。

  “要建立中国社会诚信系统,必须让造假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让造假者倾家荡产。”全国政协委员、山西中德集团董事长程田青说。

  张茅表示,对很多大企业来说,罚款几百万并不算什么,而一旦被公示,对品牌的压力就增大。治理假货,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比简单罚款对企业更有威慑力,把制假售假的企业信息公示在系统上,使得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江胜集团董事长陈晓颖主张在法治上采取类似处理酒驾的高压政策,并对产品进行电子身份证管理,让假货无法进入销售渠道。

  而工商,质检部门等多头执法,也被认为是执法不力的一个原因。“如何有机协调,统一执法尺度力度,需要地方立法来解决。”朱征夫说。

  知识产权意识需提高

  打假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苏宁控股集团董事会主席张近东所说的,假货不能说是某一个企业的问题,是整个产业链的问题,应该由全社会共同解决。社会、国家、企业再到消费者,人人都应该出力。要从根源上入手,包括制度、法律、法规和企业自律等方面。

  在朱征夫看来,民众的意识有待提高,尤其是增强知识产权方面的觉悟和认识。目前老百姓对于食品药品的制假售假深恶痛绝,但对于其他商品则没有这种意识,在消费中考虑更多的是成本。特别是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知假买假行为,其归根结底是因为从心里并未将之当做很严重的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巨拴科表示,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急需打造电商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生态圈。“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特点决定了电子商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要地位,电子商务处于知识产权保护一线”。

  巨拴科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协调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合作,围绕如何合理界定侵权行为、提高平台安全性,在事前、事中、事后环节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加强对平台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惩罚力度。同时,有效发挥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作用,快速有效地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



责任编辑: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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