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纪委把提高信访工作效率作为落实“三转”要求、强化主责主业的第一道关口,坚持“四快”原则,直查快办信访问题。
快受理。受理群众来访、网络举报问题时,坚持当日接访、当日登记、当日处理、当日报签、当日转办原则。对属于职责范围内信访问题,当面作出答复;对不能当面答复的,报分管领导签批,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对口管理”原则,明确告知信访人有管辖权单位。
快初核。进入初核程序,一般性信访举报问题要求调查人员在10日内完成初核,较复杂问题在15日内完成初核,重大问题在30日内完成初核。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适当延长初核期限。
快查办。对群众反映强烈、情况紧急、线索清楚、易查易结信访问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直查快办、多办少转、快速办理。对需要查处的,第一时间报县纪委审定,并转入纪律审查程序。
快反馈。问题查清后,对署名举报的,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信访当事人,并征求意见和建议;对网络举报的,及时将调查结果以信件或跟帖形式作出回复;对匿名举报的,在一定范围内将调查结果反馈信访当事人,促使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今年以来,洛浦县纪委收到信访举报108件,初核101件,查处32件,结案30件,处分处理党员干部32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98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