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连日来,区委政法委按照省、市政法委和法学会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工作的精神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紧紧围绕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大改革及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积极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责任部门先期自行评估。决策作出和政策提出等部门应在提出决策和政策建议、报审项目、启动改革、开展工作之前,对照评估内容要求,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适时性先期自行组织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主管部门邀请有关部门以及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部门参与评估,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全面分析研究,评估预测风险。
主管部门确定实施意见。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的情况,将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情况、工作预案、评价建议等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提出实施意见,并报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责任部门落实维稳措施。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责任主体部门要根据评估情况,严格落实化解不稳定因素、维护稳定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区委政法委组织区法学会、维稳办、群工部等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行为和单位,及时予以纠正和通报,确保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严防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