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近日,安阳市中级法院在安阳市监狱开展巡回审判。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树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刑罚执行机关安阳市监狱提请的18名罪犯减刑案件,安阳市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石江平出席庭审。
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了法庭调查,安阳市监狱宣读了提请减刑建议书,就18名罪犯的服刑改造表现事实进行了阐述,并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传唤了22名证人出庭作证。法律监督机关安阳市检察院对提请的罪犯进行了讯问,并当庭发表了检察意见。每名被提请减刑的罪犯作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服法。
据悉,安阳市监狱提请的18名罪犯减刑案件都比较有代表性,为更好地保证办案质量,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的规定,法庭重点调查了提请减刑的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实体条件,对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是否认罪悔罪进行了实质调查,确保真正悔改的罪犯得到减刑。
减刑、假释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也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次庭审也是安阳市中级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革目标的具体实践和落实。 (王晓波江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