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于金兰 记者 丁晟)日前,石城公证处公证员前往监狱为一名服刑人员办理了委托公证。据悉,该委托人因犯重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且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侦查部门发现,这名服刑人员曾因治病向他人借款10余万元,一直未归还,并有借据予以证明。按照法律规定,这笔已被没收的款项应作为服刑人员的个人债务偿还债权人。因此,侦查部门通知其家属携带经公证的服刑人员签署的委托书,领取该笔款项。
服刑人员没有人身自由,而委托必须是当事人亲自实施的法律行为。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原则,石城公证处两名工作人员前往监狱,见到委托人。公证员详细询问委托原因、权限、期限等内容,制作公证谈话笔录,确认无误后,委托人在委托书上亲笔签名。